資訊管理學系大學部學生選課辦法(97~98年度新生適用)
- 第一條 -
本系選修學分之規定:至少要修畢八門本系所開選修電腦專業科目,惟視窗環境程式設計、商用程式設計、網際網路程式設計這三門課至多承認兩門。
- 第二條 - 選修課開放承認系外至多16學分,但不承認外系電腦專業科目及與本系必、選 修課程內容近似之科目。
- 第三條
- 選修課程以本年級同學優先選課,二年級同學若要修三、四年級選修課,需經任課教師同意。選修課上限人數以五十人為原則,必要時可經系主任同意調整上限人數。
- 第四條
- 修專題實驗課程時,同學必須參加系上之學術演講。未向系主任請假獲准,一學期內兩次(含)以上不到者,該科需重修。
- 第五條 - 絕對禁止重複修習已及格之科目,可採旁聽方式。
- 第六條 - 低年級科目有不及格者先行補修。
- 第七條 - 必、選修電腦專業課程一律在本系重修。
- 第八條
- 一學年之課程,若上學期未修或修了未達五十分者,不可修下學期,專題實驗課程辦法另訂之。一學年之課程,若只修一學期則該科學分均不計算。
- 第九條 - 本系所開設之科目,以在該年級、該班修讀為原則,除非因課程衝堂,並經系主任核可外,不得換班修讀。
- 第十條 - 四年級同學可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其修讀成績達六十分(含)以上,承認為本系所規定八門選修電腦專業科目。
- 第十一條 -
本系共規劃金融資管、企業電子化、數位學習以及軟體工程等四個學群。建議同學依其興趣選擇適當學群修課。凡在任一學群修畢四門選修,本系將發予書面證明。
- 第十二條 - 其他選課注意事項均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十三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資訊科學系大學部學生選課辦法(95年度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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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系選修學分之規定:至少要修畢六門本系所開選修電腦專業科目(不含經濟學、企業管理、會計學),惟視窗環境程式設計、商用程式設計、網際網路程式設計這三門課至多承認兩門。
- 第二條–選修課開放承認系外至多16學分,但不承認外系電腦專業科目及與本系必、選 修課程內容近似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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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選修課程以本年級同學優先選課,二年級同學若要修三、四年級選修課,需經任課教師同意。選修課上限人數以七十人為原則,必要時可經系主任同意調整上限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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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修專題實驗課程時,同學必須參加系上之學術演講。未向系主任請假獲准,一學期內兩次(含)以上不到者,該科需重修。
- 第五條–絕對禁止重複修習已及格之科目,可採旁聽方式。
- 第六條–低年級科目有不及格者先行補修。
- 第七條–(一) 本系必、選修電腦專業課程一律在本系重修。 (二)
微積分、線性代數、機率論、離散數學只允言午在本系與商數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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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一學年之課程,若上學期未修或修了未達五十分者,不可修下學期,專題實驗課程辦法另訂之。一學年之課程,若只修一學期則該科學分均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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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關於擋修課程,若先修課程未修或修了未達五十分者,原則上不可修後續課程。有特殊情況之同學得由授課老師斟酌後簽名同意即可不受前述之限制。
- 第十條–本系所開設之科目,以在該年級、該班修讀為原則,除非因課程衝堂,並經系主任核可外,不得換班修讀。
- 第十一條–欲修外系所開設之專業科目者,請先至外系簽名同意。
- 第十二條–四年級同學可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其修讀成績達六十分(含)以上,承認為本系所規定六門選修電腦專業科目內。
- 第十三條–其他選課注意事項均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資訊科學系大學部學生選課辦法(94、93、92年度新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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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系選修學分之規定:畢業前要修畢八門(二十四學分)本系所開選修電腦專業科目(不含經濟學、企業管理)。其中選修學分扣除八門課學分所餘之學分可自由選課(不含外系的電腦課),經濟系之經濟學、企管系之企業概論及管理學,本系均承認三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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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經濟學及企業管理以本年級同學優先選課,上限人數為七十人。其餘選修課三、四年級同學可互選,二年級同學若要修三、四年級選修課,需經任課教師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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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修專題實驗課程時,同學必須參加系上之學術演講。未向系主任請假獲准,一學期內兩次(含)以上不到者,該科需重修。
- 第四條–絕對禁止重複修習已及格之科目,可採旁聽方式。
- 第五條–低年級科目有不及格者先行補修。
- 第六條–重修注意事項: (一) 本系必、選修電腦專業課程一律在本系重修。 (二)
微積分、線性代數、機率論、離散數學只允許在本系與商數系重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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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一學年之課程,若上學期未修或修了未達五十分者,不可修下學期,專題實驗課程辦法另訂之。並且一學年之課程,若只修一學期則該科學分均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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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關於擋修課程,若先修課程未修或修了未達五十分者,原則上不可修後續課程。有特殊情況之同學得由授課老師斟酌後簽名同意即可不受前述之限制,但授課老師應於事後向系主任報備。
- 第九條–本系所開設之科目,以在該年級、該班修讀為原則,除非因課程衝堂,並經系主任核可外,不得換班修讀。
- 第十條–欲修外系所開設之專業科目者,請先至外系簽名同意。
- 第十一條–修讀英聽之同學,請參看語言中心公佈之英聽選課注意事項。
- 第十二條–四年級同學可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其修讀成績達六十分(含)以上,承認為本系所規定八門選修電腦專業科目內。
- 第十三條–其他選課注意事項均依學生手冊學生選課須知辦理。
-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